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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黄埔区、开发区:储能放电量补贴0.3元/kWh,连补两年,涉及数据中心/5G基站/充电设施/工业园区

发布时间:2023-06-13 作者:本站编辑浏览次数:

6月6日,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、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发布了征求《广州市黄埔区、广州开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众意见的公告。


该征求意见稿尚在征求意见中,时间截止到6月15日。


根据该办法,登记注册在市黄埔区、广州开发区的储能企业将获得以下支持政策:


产业链协同发展扶持,最高500万元补贴原材料等项目


支持区内电池企业在矿产、原材料等资源丰富地区投资建设锂矿、正负极和辅助材料、电解液等项目,并与区内储能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建立紧密协同发展机制。对与区外企业合作建设提升关键基础原材料供应链稳定性、增强产业链粘合度的项目,并将项目产值规统到我区的企业,视项目贡献情况,最高给予 500 万元扶持。

储能推广应用扶持,1MW及以上按照0.3元/kWh给予放电量补贴,最高300万


鼓励区内储能项目投资、建设主体针对区内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中心、5G 基站、充电设施、工业园区等布局储能系统,对装机容量 1 兆瓦及以上的储能项目,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 0.3 元/千瓦时奖励,连续奖励不超过2 年,资助总额最高 300 万元。

核心技术突破扶持,最高1000万元给予“揭榜挂帅”项目


对推动重点储能领域科技攻关项目“揭榜挂帅”,对成功攻克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 30%给予最高1000 万元补助。发榜企业是我区储能重点发展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,聚焦储能领域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“卡脖子”技术难题。发榜企业需具备项目攻关所需的自筹资金、研发配套设施等基础支持条件。项目研发成功后,保证成果能在本区落地转化应用。

平台载体认定扶持,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国家级创新平台、企业技术中心


对储能领域首次经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工程实验室、产业创新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机构或企业,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扶持。对储能领域首次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、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扶持。(责任单位:区发展改革局、科技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)

重点项目扶持


对产业带动性强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、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,经区政府、管委会同意,在项目获得审批之后给予直接补助。支持额度按照区政府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予以确定,并按资金拨付程序进行拨付。直接补助资金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,达到招标额度的须进行公开招标。

国内外市场拓展扶持,最高200万一次性支持海外承包建设工程、对外承包工程


加快本地企业储能项目海外承包建设工程,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。实施储能建设运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奖励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。

其它支持政策还包括人才扶持、活动扶持等。

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如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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